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5日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澳门现金网: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车辆管理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管理,车队队长对车辆维修、使用、管理、调度负主要责任。在人员管理上,临聘司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二级机构在职在岗的司机,由二级机构管理。
一、日常管理
(一)车辆驾驶实行“一车一(驾驶)员”制度。严禁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车辆固定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二)车辆加油实行“一局一卡”制度。车辆每次加油由车队长持加油卡与驾驶员一道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 油后由驾驶员当场签字认可。每月底,局财务股将石油公司的加油记录与车队提供加油记录核对无误后,再进行充值。驾驶员要随时掌握油量情况,需要补充时提前 向车队长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确需用现金加油的,必须事先经车队长同意,凭当地的加油发票写明情况后报销。
(三)车辆使用实行“一趟一单”制度。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单》(出车事由、地点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单》,不得遗失。车队队长负责对《出车登记单》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出车补助等情况。
(四)车辆停放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日夜晚、双休日必须停放在单位。严禁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各类娱乐、休闲场所。
(五)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接送亲属等非公务活动。
二、调度与使用
(一)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各线内股室内部调剂使用,一般情况下办公室不再调度派用;在车辆紧张的情况下由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由车队队长协调解决。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 在同一地方办事的,能拼车的尽量拼车。
三、维修与保养
(一)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办公室统一核算。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500元以内的,具体程序如下:由驾驶员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提出维修项目和费用预算,经车队队长、办公室主任审定维修。车辆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由车队队长向办公室主任、分管财经领导商定后办理。具体程序如下:由驾驶员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提出维修项目和费用预算,经车队队长、办公室主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指定厂家维修。维修费用超过3000或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统一结算一次,凭正规票据和《车辆维修申报单》在单位报销,属大修项目的当场结清。
(三)车队队长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保险购置、违章及交通事故处理。
(四)每台车辆装好都ETC,过路费统一从ETC中扣除。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凭《出车登记表》和当地停车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股审核人员、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
(五)洗车、清洁费用每台车实行全年2000元包干。
四、租车管理
原则上不准租车。如有特殊情况亟需租车的,由车队长报办公室并经分管财经局长同意后,方可租车,不租用本局干职工私车。
五、罚则
1、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自行承担。
2、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车出去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院内,工作日夜晚原则上停放在本单位,特别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停放在本单位院内,如发现未按规定时间停放的,被上级部门查处的,临聘司机发现一次扣除本月工资后作辞退处理,正式司机依纪处分后,调离工作岗位。
3、严禁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各类娱乐、休闲场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被上级部门查处的,临聘司机发现一次扣除本月工资后作辞退处理,正式司机依纪处分后,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