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驾驶着一辆车牌号为湘FFH***的粉色小车到岳阳汨罗交警大队办理车辆业务。却不料办理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其车身颜色与行驶证上颜色不相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最终,刘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颜色的行为被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交警责令其到车管部门登记备案。
据悉,当下很多年轻车主为彰显个性,给自己的爱车更换上酷炫的颜色,却不知道擅自更换车身颜色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此,湖南交警提醒,车主如果想改变车身颜色,要及时向当地车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后,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